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
(二)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一)单次住院情况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二)多次住院情况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