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滩水资源保护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黑龙滩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禁止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滩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眉山城市供水一期、二期、三期工程;仁寿文林水厂;仁寿光相水厂;仁寿黑龙滩镇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
二、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以下事项:
(一)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保护区。
(六)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七)禁止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的船舶和车辆通过保护区。
(八)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九)禁止新建港口码头、停靠船舶。
(十)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害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或转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