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明代县丞是几品官

明代县丞是几品官

明代县丞是几品官

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

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

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於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等的管理。后代虽有变革,如宋代曾一度废除,或以主簿兼任,但历代大多设置此一官员(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县丞是知县的辅佐之官,一般由举人、恩贡、拔贡副贡考取除授职衔。也有进士出身,官居御史,由于违忤上宪意旨,而被降调为县丞者,不过这是极个别的。县丞在县丞廨(也称“街道厅”)内办公,主管全县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泛称其为“左堂”“二公”“少尹”等,手下设有攒典1人协助其办公。

韩愈《蓝田县丞厅壁记》描写唐朝县丞一职,有职无权,形同虚设,还要受到吏胥的欺凌,只能低首下气,使有才能有抱负的人居此亦无所作为,并以崔斯立任蓝田县丞的种种境遇为例尽情刻画,含有深刻的讽刺意味。韩愈代崔斯立发出不平之鸣,以期引起朝廷对这类事情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