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管道设计规范
水管道设计规范之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 是在原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CJ/T48-1999 同时废止。
所谓自备水源供水管道,即设计工程基地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给水管网,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后供基地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
城市给水管道 ( 即城市自来水管道 ) 严禁与用户的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规定。当用户需要将城市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只能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 ( 或调节 ) 池,经自备系统加压后使用。放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对于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