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要求规范
1、 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 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火炉直接加热。
4、 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三分之一,灯内酒精不足四分之一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5、 易燃液体的废液体,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6、 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禁止碰撞与敲击。
7、 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8、 禁止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