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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时间

沉降观测时间

一般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变化的。

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确定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观测周期具体应视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加荷而定。

如暂时停工时,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均应各观测一次,以便检验停工期间建筑物沉降变化情况,为重新开工后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是否应调整作判断依据。

在竣工后,观测的频率可以少些,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

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方可进行首次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比较观测结果,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0.5mm时,我们即可认为首次观测的数据是可靠的。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扩展资料地基在建筑物荷载作用下都会产生沉降,如果地基沉降,尤其是差异沉降,超出建筑物允许范围,轻则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重则导致房屋开裂倾斜、路基沉陷、堤坝坍塌等。

为了及时了解地基在建筑物荷载作用下的沉降以及沉降变化趋势,以便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很多工程都需要设置沉降观测。

如果工程建在软土地基上,则要进行预压加固来消除地基沉降,加固过程中也必须进行沉降观测,以便及时分析地基的加固程度,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再进行卸载。

一些现场试验,如静载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等,也需要获得沉降观测结果,才能根据p~s曲线确定承载力。

通过沉降观测可积累经验资料,反算地基变形参数,为今后的工程设计计算提供依据。沉降观测按部位可分为表层沉降观测、深层(分层) 沉降观测和断面沉降观测。

经过多年的发展,沉降观测方法不断完善,观测仪器类型也越来越多,但不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仪器适用于不同的工程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