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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

一、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⑴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⑵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⑶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⑷支路。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二、城市道路分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道路(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四条,每条宽3.75米。非机动车的行车道宽度每条不小于6~7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一级道路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二级道路(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四条,每条宽3.5米。非机动车的行车道宽度不小于5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一般设分隔带。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