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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可遇见和不可预见有什么区别

合同中不可遇见和不可预见有什么区别

合同中的不可预见和不可遇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遇见通常指合同签订时当事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爆发等突发事件,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难以避免或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无法完成合同义务。

不可预见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虽然可以预见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但是其具体的形式、程度和影响都无法准确预测。例如,市场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会对合同履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但是当事人往往无法直接掌控或预知这些因素的具体影响程度。

在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不可遇见和不可预见的条款,以规避因这些因素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不可遇见和不可预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完全无法预见或避免的情况,而后者则是指可以预见但无法准确预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