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通行能力是实际道路可能接受的通过能力,考虑了人为主观对道路的要求,按照道路运行质量要求及安全、交通条件等因素而确定作为设计依据的。
设计通行能力由可能通行能力乘以与该路服务水平相应的交通量和基本通行能力之比(V/C)得到。
高速公路规划设计时,既要保证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车辆运行质量高。避免通车不久就因交通量不适应造成交通阻塞,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的力量。
因此,以二级服务水平作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设计依据。
可见,设计通行能力是在可能通行能力上进一步作了细化,所以更能反映真实的通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