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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口路段的距离规定

禁止开口路段的距离规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是2条道路的平直交点,还是转弯起点处?)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六、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