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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墙施工缝留置规范

人防墙施工缝留置规范

第4.2.9条 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二、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当侧墙上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三、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线以下300~500mm处。当采用先拱后墙法时,水平施工缝可设在起拱线处,但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四、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1)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作为变形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