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生活用水国家标准
国家对人均日用水量没有确切标准,各地气候条件不同,用水量不能一概而论。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报告期生活用水总量/(报告期用水人数×报告期日历天数)×1000
2017年01月住建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要求各地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近十年来,全国城镇化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城市用水人口增长了75%,但城市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降低了24%,城市年用水总量仅增长12%,基本稳定在50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1/10。
计算公式: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报告期生活用水总量/(报告期用水人数×报告期日历天数)×1000。
扩展资料
广东率先在全国出台《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后,全省节水成效尤为明显。在此基础上,广东将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水利改革,目前已启动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成为全国七个水权交易试点省区之一。
广东人均综合用水量418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7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4立方米等3大用水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