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场地抗震要求
二类场地抗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1.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1.6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41.7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