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缝怎么处理
1、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指的是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墙应留水平缝,梁、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
3、施工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于素混凝土 结构,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连接钢筋。连接钢筋埋入深度 和露出长度均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d,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圆钢筋时 两端应设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扩展资料: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预埋件)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应对距离新、 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旧混凝土和长度在1.0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预 埋件)进行防寒保温。
2、当混凝土不需加热养护、且在规定的养护期内不致冻结时,对于非冻 胀性地基或旧混凝土面,可直接浇筑混凝土。
3、当混凝土需加热养护时,新浇筑混凝土与邻接的已硬化混凝土或岩土 介质间的温差不得大于15°C;与混凝土接触的地基面的温度不得低于2°C。 11.3.11混凝土开始养护时的温度应按施工方案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低 于5°C,细薄截面结构不宜低于10°C。
4、应凿除已浇筑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凿毛后露出的新鲜混 凝土面积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