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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庭审准备 :

确保所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2. 法庭调查 :

当事人陈述 :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陈述诉讼请求、答辩或陈述事实。

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提交证据,对方进行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可提问。

3. 法庭辩论 :

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 :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5. 评议和宣判 :

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对于当庭可以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6. 其他事项 :

休庭前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愿意则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时,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宣判。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程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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