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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夏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夏商周是奴隶社会

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君主既是奴隶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古代井田制的主要特点是把土地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形状如“井”字,故曰“井田”。农奴首先要在公田上进行无偿劳作,然后才能在私田上耕种,且在公田耕种的收入全归奴隶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描述的便是井田制。而井田制的实质是以君主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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