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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五策原文

商鞅五策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

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 “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 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 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 “善。” 甘龙曰 “不然! 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 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 “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 杜挚曰

: “利不百,不变法; 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孝公曰: “善!”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 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 名田宅臣妾衣服,各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 “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 “此皆乱化之民也。” 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