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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为名取譬相成属于什么造字法

以事为名取譬相成属于什么造字法

形声

对许慎关于形声字的定义“以事为名, 取譬相成”,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道:

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喻也,喻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自段玉裁如此说解之后,说形声者率皆沿袭其说。如黄侃述、黄焯编《文字声韵训诂笔记·文字学笔记》“说文纲领”:“以事为名者,以言其形;取譬相成者,以言其声。”但这种解释其实是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名”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