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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真知论大意

庄子真知论大意

庄子以“真人”为“真知”所以可能的前提,其关注之点首先在认识的主体,而不是认识的形式条件。

作为“真知”所以可能的前提,“真人”的特点在于超乎目的和意向,不以生死为念,与自然为一。

以合于自然为指向,真人同时与仁义、是非、礼制等社会的规范和体制保持了某种距离。就更为本源的层面而言,合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