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讹作”的解释
《段太尉逸事状》原句:晤谢曰:“处贱无以拒也。”太尉曰:“然终不以在吾第。”以如司农治事堂,栖之梁木上。泚反,太尉终,吏以告泚,泚取视,其故封识具存。
译文“韦晤谢罪说:“居于卑下的地位,没有办法拒绝。”太尉说:“但是终究不能将这些东西放在我们家里。”就把这三百匹大绫送到司农卿官府治事大堂,安放在梁木上面。朱泚谋反以后,太尉被杀,官吏将“栖木梁上”之事告诉了朱泚,朱泚叫人将大绫取下来一看,只见原来封条上的标志都还保存着。
备注:
● 以yǐ
◎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 古同“已”,已经。
◎ 太,甚:不~急乎?
◎ 及,连及:富~其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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