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篇
1、重大事项表决从双2/3变成了双3/4
2、遗失物招领公告,从6个月变成1年
3、质权合同改为质押合同
合同篇
1、增加了合同保全、保证合同(相应担保法作废)、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居间合同删除)、合伙合同和2个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情势变更,新增仲裁机构也可以确认来变更合同了
3、对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同为一般保证(以前是连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