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之谓也的意思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原文:
问楛者,勿告也;告楛者,勿问也;说楛者,勿听也。有争气者,勿与辩也。故必由其道至,然后接之;非其道则避之。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
故未可与言而言,谓之傲;可与言而不言,谓之隐;不观气色而言,谓瞽。故君子不傲、不隐、不瞽,谨顺其身。诗曰:“匪交匪舒,天子所予。”此之谓也。
翻译:
如果有人前来向你请教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回答;前来诉说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去追问;在你面前谈论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去参与;态度野蛮好争意气的,别与他争辩。
所以,一定要是合乎礼义之道的,才给予接待;不合乎礼义之道的,就回避他;因此,对于恭敬有礼的人,才可与之谈道的宗旨;对于言辞和顺的人,才可与之谈道的内容;态度诚恳的,才可与之论及道的精深义蕴。
所以,跟不可与之交谈的交谈,那叫做浮躁;跟可与交谈的不谈那叫怠慢;不看对方回应而随便谈话的叫盲目。因此,君子不可浮躁、也不可怠慢、更不可盲目,要谨慎地对待每位前来求教的人。《诗经》说:“不浮躁不怠慢,才是天子所赞许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此文出自先秦·荀子 《劝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