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兴的诗句及赏析
一.“兴”不仅仅是以一种和“比”、“赋”并列的表现技巧,它更是一首诗歌整体构思的艺术思维方式。
提到诗歌中“兴”,我们自然会想起《毛诗序》中的一段话: “诗有六义焉:一日风;二日赋;三日比;四日兴;五日雅;六日颂。”
孔颖达《毛诗正义》解释为:“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 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
风、雅、颂是《诗经》中的三种体裁。赋、比、兴是表现方法.。这是《毛诗序》以及孔颖达《毛诗正义》的解释。
对于“赋、比、兴”中的“赋”和“比”的界定历来比较清楚,也比较一致,认为比较单纯可解,是表现手法其技巧性很确定。
对于“比”界定的最好的,也是人们经常引用的,就是南宋的经学大师朱熹说的:“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对于“赋”就是直叙其事,大都以晋代挚虞的:“赋者,敷陈之称也。”为引据。
而争议比较多的是“兴”的界定。最早给“兴”下定义的是汉儒郑众,他在注《周礼》中说:“兴者,托事于物也。”其意为:“兴”就是把要说的意思,寄托在一种事物上。
宋朱熹定义为\"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
以上这些说法,对“兴”的认识主要局限在表现技巧,手法上。
到了晋代挚虞,他对“赋比兴”做了全面解释,他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文章流别论》)
他以“有感”解释“兴”不再把“兴”当作单纯的艺术技巧来看了。南朝刘勰进一步指出:“兴者,起也……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兴则环譬以托讽。”《文心雕龙.比兴》)
这里,他指明了\"兴\"的重要特性是\"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