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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炳之传文言文

庾炳之传文言文

庾炳之,字仲文,初为秘书、太子舍人,刘粹征北长史、广平太守。兄登之为谢晦长史,炳之往省之。晦时位高权重,朝士莫不加敬,炳之独与抗礼,时论健之。

炳之为人强急而不耐烦,宾客干诉非理者,忿詈形于辞色。素无术学,不为众望所推。性好洁,士大夫造之者,去未出户,辄令人拭席洗床。时陈郡殷冲亦好净,小史非净浴新衣,不得近左右。士大夫小不整洁,每容接之。炳之好洁反是,冲每以此讥焉。领选既不缉众论,又颇通货贿。炳之请急还家,吏部令史钱泰、主客令史周伯齐出炳之宅咨事。泰能弹琵琶,伯齐善歌,炳之因留停宿。尚书旧制,令史咨事,不得宿停外,虽有八座命,亦不许。为有司所奏。上于炳之素厚,将想之,召问尚书右仆射何尚之,尚之具陈炳之得失。又密奏曰“夫为国为家,何尝不谨用前典,今苟欲通一人,虑非哲王御世之长术。炳之所行,非暖昧而巴”。

太祖欲出炳之为丹阳,又以问尚之。尚之答日“臣见刘伯宠大慷慨炳之所行,云有人送张幼绪,幼绪语人,吾虽得一县,负三十万钱,庾冲远乃当送至新林,见缚束,犹示得解手。荀万秋尝诣炳之,值一客姓夏候,主人问有好牛不云无问有好马不又云无政有佳驴耳炳之便签甚是所欲客出门遂与相闻索之。刘道锡云是炳之所举,就道锡索嫁女具及祠器,乃当百万数,犹谓不然。选令史章龙向臣说,亦叹其受纳之过,言“实得嫁女具,铜炉四人举乃胜,细葛斗帐等物,不可称数’。在尚书中,令奴酤部酒,利其百十,亦是立台阁所无,不审少简圣听不。恐仰伤日月之明,臣窃为之叹息”。

太租乃可有司之奏,免炳之官。是岁,元嘉二十五年也。二十七年,卒于家,时年六十三。太祖录其宿诚,追复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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