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是指运用市场经济来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允许企业在碳排放交易规定的排放总量不突破前提下,可以用这些减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业内部以及国内外的能源。《京都议定书》第十期主题规定,碳排放交易是一个可交易的配额制度,以议定书附件b所列承诺的箭牌和箭牌承诺计算的配额为基础。
例如,全球限定100单位的碳排放量,a国获得15单位的指标,b国获得十单位的指标,其他国家则获得其余75单位的指标,如果a国只排放十个单位,而敝国排放12个单位,那么b国就可以从a国购买两个单位的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