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4)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据此可知,“听讼”和“断狱”并非断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