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被迫给予另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在当时的最优惠待遇(一般指商务方面,当时的中国则超出此范围),也就是说片面最惠国待遇的优惠只是针对缔约国的一方而行的,并不是将缔约双方都赋予这种权利。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出现,最早要追溯到欧洲列强和土耳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