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规范要求
1.0 材料
1. 1 路用的水泥、石子、砂等材料必须监理工程师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允许进场,更不准使用。
1. 2 水泥:选用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小时以上),且宜用325#矿渣。
1. 3 碎石:要求其压碎值不超过30%,最大粒径不大于30mm。碎石的颗粒组成应符合JTJ034---93中第2.2.1.6中2#级配要求。为了施工方便,宜采用10--30mm的粗集料、5--10mm的中集料,0--5mm的石屑细集料三种粒料配合。其粗集料的压碎值、各种粒料的筛分(主要检查所进料的颗粒级配的偏差情况),0.5mm以下细土的塑性指数,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符合JTJ034--93中的要求,上述材料进场后的试验项目每2000m3做2个样品试验。
1. 4 水:凡人或牲畜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碎石的施工。
2.0 混合料的组成设计
2.1 组成设计原则:①粉料含量不宜过多.②在达到强度的前提下,采用最小水泥剂量,但不小于4.0%.③改善集料级配,减少水泥用量,使水泥用量不大于6%.
2.2 水泥剂量的配制可采用4%、4.5%、5%、5.5%、6%五种剂量。
2.3 每种剂量的试件制取9个(最小数量)。
2. 4 试件必须在规定的温度(20±2℃)保湿养生6天,浸水养生1天后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并计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偏差系数,并计算RX(1-1.645Cv)是否大于Rd(本工程设计强度为3.5MPa)。设计剂量要选用满足强度的最小剂量,并不超过6%。
2. 5 根据设计剂量做延迟时间对混合料强度的影响试验,并通过试验确定应该控制的延迟时间。
2.6 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较设计剂量增加0.5%。
3.0 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