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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规范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规范标准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