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山林地个人使用权为30至70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我国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