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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南丰征地通告

封开南丰征地通告

征收土地方案:

1、 同意你市将封开县南丰镇南丰村第七、第八、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75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2、 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封开县城镇建设用地。

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

二、你市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补偿登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