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法地,地法人,人法道,道法自然”是传播中有误的一版。正确的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原文是: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占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占位大曰逝,逝曰远。占位远曰反。占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占位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占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